作为剪纸文化的载体和民俗的产物,中阳剪纸也处于今天的文化变迁之中。正如西方学者指出的一样,“文化的变迁并不是仅仅出现在我们的文化中,在整个人类历史上,随着人们需要的变化,传统的行为和态度不断地被取代或改变着”,“一种新观念或新行为可能产生于社会内部,也可能是从另一个社会借取而来或由另一个社会所强加的。新观念或新行为有可能变成文化的观念或行为,得到人们广泛的接受。”
的确,我们今天在日常生活中可以看到许多的新观念和新行为被接受的现实。中阳剪纸面临当今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正在一天天淡化和扬弃它旧有的文化特质,而不断吸收和逐渐形成新的文化特质和文化面貌,从而,一个与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相关的问题自然就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随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2003 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出台以及世界上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认定,我国各级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政策。就中阳剪纸而言,山西省、吕梁地区已于去年分别出台了保护政策,县委县政府也制定了具体的保护措施,这些都非常有利于中阳剪纸艺术的保护。2007 年,中阳县委县政府通过调查摸底,确定了剪纸传承人,做出每月给这些传承人生活补助的决定,这样就使这些剪纸艺人有了基本生活保障,从而可以心情舒畅地参加各种剪纸活动,又没有什么后顾之忧,使他们可以不断传承民俗精华,创作大量反映现代生活的优秀作品。另外,县委县政府还组织剪纸艺人成立了剪纸协会,为剪纸艺人搭建了交流、切磋剪纸技艺的平台,这些措施都大大鼓舞了剪纸艺人的创作信心。同时从2007 年开始政府决定每两年举办一次剪纸艺术活动,力争将中阳打造成华夏剪纸第一县。以上这些措施的实施对于保护传承中阳剪纸文化具有积极的作用,也是切实可行的,但是就这些对于剪纸文化的保护传承还是远远不够的,笔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思考:
第一,保护对象问题。剪纸文化的保护对象包括剪纸作品、剪纸对象和剪纸艺术生存的文化环境的保护。目前当地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大部分都是针对剪纸艺人的,几乎没有涉及到剪纸作品和剪纸生存的文化环境的保护,笔者认为后两项的保护也是很有必要的。任何民俗事项都有其特定的生存环境,只有在特定的生存环境下民俗事项才能体现出其特定的功能。剪纸艺术在产生初期主要是实用功能,如驱邪避灾、祈求丰收等,随着社会的发展,到今天剪纸在当地的功能主要转化为主体的审美功能,作为剪纸主体的艺人也随着社会的发展对剪纸样式和技艺做了调整,尤其是县里成立了剪纸协会和剪纸艺术加工公司以后,剪纸艺人主要的对象由原来的乡民转为来当地旅游的游客和商家,为了满足这些客户的需求,艺人的剪纸创作就出现样式单一化、造型简单粗糙的情况,而且在笔者的访问中,多数艺人对剪纸生存环境的状态表现了担忧,认为这样下去真正能够体现中阳特色的剪纸文化就会失去其原汁原味的特色,甚至最后会成为单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商品,这是很值得反思的问题。现在中阳剪纸还没有形成自己的特色,也没有打出自己的牌子,艺人之间技艺的交流和切磋还是比较少,这些都是今后亟待解决的问题,否则,中阳剪纸就会出现“重申请,轻保护”的状况,甚至最终会出现徒有虚名的结局。
第二,保护主体的问题。这里的保护主体有几个理解层面。从地方政府来讲,民间剪纸属于众多民间文化开发项目中的“弱势群体”,政府官员往往从经济效益的具体指标上思考,因此,政府的保护往往停留在观念的层面上,难有大的投入和作为。从专家的角度来看,他们的保护是出于对民间文化的本能热爱和研究的天然兴趣,他们在民间文化保护的宣传和号召上功不可没,在研究上也是成果众多。但是,毕竟这些专家都是以外来人的身份出现的,往往会忽视和忘却当地民众的真实感受,不关心调查对象的现实问题。民俗学者周星博士曾指出:“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的价值,首先取决于它们对于其所在的社区之民众的生活的意义,当然也取决于它们的历史、传承和对于我们民族的、地方的、国家的乃至于全人类的意义,而不是取决于它们的商业开发和利用的价值,更不能取决于各级政府之‘形象工程’和‘要钱工程’的需要。”在笔者的调查中,发现大多数的剪纸艺人都认为自己的作品没有什么可访谈的价值,在谈及剪纸技艺的传承和有没有人愿意学习剪纸这些问题时,他们似乎对剪纸技艺的断流没有多少惋惜之情,认为现在剪纸已经没有什么实际的作用,消失就消失了。对于大多数剪纸艺人来说,剪纸只是作为在贫困时的一种谋生手段,是艰难岁月中的无奈选择。由此可知,剪纸对于这些剪纸艺人来说,并不是出于审美的需要,更多的是出于现实生活的压力。所以政府和学者应该多关注文化事项载体的生存环境,保护的根本主体当然是民